(一)滩坑水电站移民
滩坑电站移民安置分为农村移民安置和非农村移民安置。农村移民安置的形式为统一定点有土安置、投亲靠友安置、自谋出路安置、自谋职业安置、养老保险安置五种形式。非农村移民安置只给相应的淹没实物损失补偿、补助费,不进行生产安置。
1、农村移民安置
(1)统一定点有土安置,这是移民安置的主要形式,对这一种安置形式政府统一规划安置点,在安置地给移民安排生产、生活用地。安置范围包括丽水市内除云和县、庆元县外的七个县(市、区)和丽水市外的宁波市、绍兴市、金华市和台州市。
(2)投亲靠友安置,这是指适合于在政府统一规划的安置地外投靠亲朋好友,自行安置的移民户。
(3)自谋出路,这是指以户为单位全部成员一次迁移到滩坑移民安置规划区以外的农村或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经营,自行解决生产生活出路的。
(4)自谋职业,这是指已从事多年非农经营活动,有固定职业和技术专长的移民,或主要家庭成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大中型企业职工的移民,以户为单位,在统一规划点的滩坑移民安置点内自行建房;自愿申请不要生产用地,从事二、三产业经营,自行解决生产安置。
(5)实行养老保险安置,这是指具备条件的实行养老保险安置的移民,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县移民主管机构批准后,由移民本人、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保险机构三方签订养老保险合同,将其生产安置经费作为投保基金,拨付给保险机构,由保险机构按照规定核发养老保险证,每月支付养老金数额。养老保险金结余可作财产继承。
2、非农村移民安置
(1)库区有房产的库区机关企事业的非农业人口,原则上随库区复建安排地进行生活安置。
(2)库区非机关企事业在职的非农业人口,原则上随库区复建生活安置,也可以在市内随主要家庭工作人员所在地或迁入地落户。不在库区和安置区落户的,一次性发给宅基地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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