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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移民系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07-07-06 15:25:36作者: 市移民办 徐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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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移民系统信息宣传报道

工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移民主管机构,移民办机关各处室:

现将《丽水市移民系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

 

 

 

丽水市移民系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考 核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移民系统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提高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移民系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本着坚持标准、突出质量、加强指导、规范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旨在推进全市移民系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全市各县(市、区)移民主管部门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市移民办机关处室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向市移民办报送信息,积极宣传我市移民工作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本办法对其奖励。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 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考核的内容分基础工作、报送工作、采用情况等3个方面。

第五条 对各单位信息基础工作的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市移民办综合处不定期抽查的方法进行;报送工作和采用情况由各单位统计上报,市移民办综合处核实的办法进行考核,市移民办综合处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汇总,并予以通报。

第六条 市移民办根据各单位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考核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 评分标准

第七条 基础工作共3项,每项5分,总计15分,对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一) 有健全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二) 有一支由专兼职信息员组成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队伍;

(三) 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所需设施齐全。

第八条 报送工作共4项,总计25分,第一项10分,不达标不得分。后三项每项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一)能坚持经常报送信息,完成信息报送任务(任务数见附一);

(二)紧急重要信息不漏报、瞒报、迟报;

(三)专约、专报信息能按时、保质报送;

(四)调研及反馈信息能经常、及时报送。

第九条 信息采用情况总计60分,评分根据信息采用载体和领导批示的不同给予加分。

(一)在市移民办主办的信息载体上采用:简讯每篇得1分;一般信息每篇得2分;综合调研信息每篇得3分;紧急重要信息另加2分;

(二) 在其他信息载体上采用:被市级其他信息载体采用的每篇加2分;省级信息载体采用的每篇加5分(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分数加倍),国家级信息载体采用的每篇加8分(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分数加倍);

(三)领导批示:市级领导批示加3分;省级领导批示加5分;国家领导人批示加10分。

第四章 评选项目

第十条 评选信息宣传报道先进单位。信息宣传报道考核得分前3名的县(市、区)移民主管机构为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 评选优秀信息员。优秀信息员在信息报送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信息员中产生,每年评选10名左右。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一)建立经济奖励制度,对不同信息宣传载体采用的各类信息给予不同的奖励。被《丽水移民》和《丽水市移民办网站》采用的简讯,每篇奖5元;一般信息,每篇奖10元;综合调研信息每篇奖50元。被市级以上其他信息宣传载体采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二)对于获得先进的单位与个人均发给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物质奖励。

(三)信息宣传报道工作作为移民系统评比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成立市移民系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移民办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移民办综合处长担任,成员由市移民办综合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市移民系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每年由市移民办综合处制订考核工作方案,经市移民系统信息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移民办综合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一:

 

全市移民主管机构及市移民办机关处室

2007年信息报送任务分配表

 

                                              单位:篇

 

(处室)

 

调研文章

莲都区

60

2

龙泉市

60

2

青田县

120

2

缙云县

40

1

松阳县

50

1

遂昌县

60

2

庆元县

24

1

云和县

60

2

景宁县

120

2

综合处

40

1

动迁安置处

40

1

扶持开发处

20

1

资金管理处

10

1

 

 

评分项目      
基础工作    15分 有健全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总分5分,酌情给分
有一支信息宣传报道工作队伍 总分5分,酌情给分
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所需设施齐全 总分5分,酌情给分
报送工作     25分 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总分10分,完成任务给10分,不完成不得分
紧急重要信息不漏报、瞒报、迟报 总分5分,酌情给分
专约、专报信息能按时、保质报送  总分5分,酌情给分
调研及反馈信息能经常、及时报送 总分5分,酌情给分
信息采用     60分 《丽水移民》《丽水市移民办网站》采用 简讯每篇得1分,奖5元
一般信息每篇得2分,奖10元
综合调研信息每篇得3分,奖50元
紧急重要信息,加2
各类信息载体采用 被市级其他信息载体采用的每篇加2分,酌情给予奖励
省级信息载体采用的每篇加5分(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分数加倍),酌情给予奖励
国家级信息载体采用的每篇加8分(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分数加倍),酌情给予奖励
领导批示 市级领导批示加3分
省级领导批示加5分
国家领导批示加10分
合计 总分100分,其中信息采用分最高分限定在60分内(超出分数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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