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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滩坑移民县内安置后续发展与社会整合的思考
来源: 青田县滩坑水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发布时间: 2006-07-27 09:53:37作者: 朱秀龙 马甫韬 金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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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坑水电站是浙江省“五大百亿”帮扶致富工程项目之一,工程共需移民5万人,青田移民总数为30441人,其中县内安置22791人,省内县外迁移7650人。至2005年9月底,滩坑水电站坝址及第一水平年的19827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基本完成。移民分内安和外迁两类,内安又分有土、无土和自谋职业三种。不管是何种类型的移民,他们的社会关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虽然都有了改变,但在社会变迁的程度大有不同。外迁方式使用的“分散插花”安置方式,他们属于一种剧烈的社会整体变迁,而县内安置的大部是相对集中在温溪、船寮、东源、高湖、腊口等少数乡镇,在程度上并非是一种剧烈的社会变迁,其现存的社会结构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并未动摇整个社会结构体系,如在语言、生活习俗等方面就基本相似,这对移民适应新环境的心理预期就大大增强,这也是普遍反映移民外迁推进工作艰难的原因之一。为使“移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的顺利实现,本文主要针对青田县内安置移民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探讨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相应提出一些对策思路供参考。

一、县内安置移民后续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移民经济的整合问题

因为有“差异”,也就存在“整合”的问题。差异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经济、社会、文化几个方面,其中自然资源的差异是根本。“万事皆备于地缘”。英国学者巴克尔说,种族的差异,不是因为先天的特质不同,而是由于气候、食物、土质等因素差异的结果。库区移民的显性物质生活条件虽然有很大的改善,但隐性损失却难以计算,并将在搬迁后一定时间内逐步显现。虽然我们把全县最好的地段作为移民的安置点,在改善移民的物质生活条件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但异地安置却使移民原有的生活环境遭到了突变。对他们而言,在失去原有实物性生产资料的同时,也失去许多非实物性资源,如邻里关系、社区帮助、就业和创业机会等等隐性损失。并且,他们对这些资源长期以来形成的“熟悉”和“适应”也被无情地剥夺,而被迫接受和适应新的环境和事物。这无疑加大了他们将来发展的机会成本。土地是有土移民未来生活的全部希望。对人多地少的青田县来说,土地毕竟也是安置地农民的生存之本,失去了土地以后有可能就杳如黄鹤了,这实际上也引发了原社区居民的忧虑。一些乡镇原本环境容量有限,大量移民的到来势必引起对有限资源的争夺,既对土地以外的资源争夺即将凸现,如对山地、菜园地、猪圈地、水源、森林资源等,以及对公共设施的争夺。有时为了生存甚至是掠夺性的利用,有可能导致双方收入下降,在短时间内成为冲突的焦点,这将成为双方调适中迫切需要整合的主要问题。

2、移民的社会角色转换问题

一般而言,社会角色是与人的社会地位相一致的一整套行为模式,它是社会对处在某种特定社会地位的人们的行为期待,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的基础。社会角色转换是经常的、大量的,其实质是个人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变化的动态形式。移民是由于政府行为发生的大规模社会人口流动与变化,改变了移民原有的社会属性与质的规定性,必然引起个人社会角色转换。人的社会角色转换是受心理预期支配的。由于移民迁移的非自愿性,其未来社会角色的认同度较低,主观能动性较差。调查表明,尽管移民对滩坑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迁移致富持肯定态度,对未来生活的预期比较有信心,对政府和安置地扶持措施的信任度较高,对搬迁具有积极的参与心理,对利益的损失表现出一定的容忍态度和牺牲精神。但部分移民的“特殊公民”身份意识较浓,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烈。许多移民抱着观望、等待和依赖心理,认为既然是政府要他们搬迁的,安置和解决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自然就是政府的事。调查发现,移民不论遇到生活困难、小孩生病,还是台风打破窗门等都直接找当地政府或移民办,而不去找村、社区,更不会从自身找原因,因为“我是移民”。移民的各种心态的存在对社会角色转换影响很大,“特殊公民意识”以及一些消极心态都不利于其社会角色的转换。

3、 “抱团”(纠合)的心理问题

相对集中安置还是分散插花安置,对于外迁移民而言,仍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有的主张相对集中安置,这样有利于移民原有文化、生活习惯的保留,减少心理震荡,也便于移民接受,组织工作也好做一些。分散插花安置,这样便于安置地居民对移民的对口帮扶,同时对移民的自闭心理较易打破,从而能很快地融于当地社会,但移民组织工作的难度大一些。由于受青田的土地空间限制,县内安置方式只能选择相对集中安置,移民搬迁就是搬迁一个“小社会”。他们抱团、封闭的心理严重且持久,遇事会好冲动,甚至发展至超越理性和良知的界限,形成帮派或宗族体系,从而成为社会整合的一种障碍,给新的社区带来隐患。特别是同原居民在生活习俗上的存在冲突,在琐事上发生磨擦时,极易扩大事态,激化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从而引起原居民的反感。例如,船寮镇赤岩村的移民为了建一个属于自己的“寺庙”与当地村民发生矛盾,其它安置地的移民瞬间闻风而至,短时间内聚集50余人,幸亏镇政府干部及时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并以政策、法规进行解释,才不至于矛盾升级恶化,酿成群体性事件。

尤其是集中安置达到一定规模之后,他们自恃移民身份,对政府的政策法令,认为对已无益的就会置之不理或消极执行,对有些政策会无理取闹,从而形成社会管理的“孤岛”,以至于使他们长远的利益受到损害。

4、参与社会管理问题

一个容易导致移民概念化错误的陷阱,人们认为移民过程是一个静态的过程,好像它只是由两个固定的和类似的因素:建设者(政府、规划人员、企业等)及受影响人口(移民户、安置户、贫困及弱势人员等)构成,却忘记了这一过程是随时间而发展而且通常会经历很长的时间阶段。换一种说法,各种发展引起的移民过程也是历史过程。移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系统,它界定了团体之间的有效互动和自我知觉。这个系统不仅包括团体和个人之间的“社会权力”分配,还包括在它们中“机构”与代理人的配额。许多乡镇安置地移民人口数量远远超过当地人口的数量,这对今后“海选”村官,难免产生“原住民”与“新住民”的权力争夺战问题。村级政治资源争夺已在所难免,这将成为安置地乡镇今后社会稳定的焦点问题之一。

二、对策与建议

移民建房搬迁是第一步,实现异地致富是根本。要致富先和睦。移民的到来,既带来冲突,也带来发展的机遇。要抓住机遇,创造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移民和当地人的共同致富。

1、抓住机遇,转换角色,积极培育新的创业群体

从社会学角度讲,电站移民属于非自愿性质,移民群众从一个世代休养生息熟悉的群体和社会环境,搬迁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群体和新的社会环境中,会受到来自社会、政治、经济、人文、地理、宗族、观念、习俗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和制约,要让移民群众真正融入到这个新的群体和社会环境中,有一个熟悉和适应的过程,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相互磨合的过程;这个社会整合过程是漫长的。政府的主导作用就是如何缩短这个过程。政府要把这次移民搬迁看作是库区移民和安置地群众发展致富的一个新机遇。做到决策上有位置,工作上有措施,扶上马再送一程。把移民相对集中的村确定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政策上优惠,在资金上扶持。进一步完善移民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居住和生产环境,使移民有新的舒适感,从而产生认同感归宿感。积极转变移民的角色,要从“特殊公民意识”中解放出来,培育新的创业群体。要把移民的思想解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移民从大山里搬出来是解放思想的第一步,是实实在在的一步,也是很根本的一步。搬出来的移民今后怎么样,就看我们政府如何引导了。引导得好就会变成一支强大的新的创业群体,引导不好就可能成为一群“刁民”。移民迁入初期,因社交范围狭窄,生产技术生疏,目标感不强,生产生活会出现一个彷徨期。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引导和疏导。通过文明家庭、致富先锋、星级文明户评比表彰活动,引导移民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积极的生存观、创业观和发展观。对移民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可在《青田侨讯》、县镇村三级广播中大力弘扬,弘扬正气,鼓舞信心,把移民塑造成新的创业群体。广大移民群众,应认真学习和弘扬青田的华侨精神,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信念,他们在异国他乡能创业,我们在异地同乡更能发展。

2、立足发展,综合扶持,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从经济学角度看,移民安置后,在新的社会环境中,新的经济结构需要建立调整和适应;新的生产方式需要熟悉,所从事的新的产业和新的技术需要掌握;新开垦的土地也需要熟化,这个过程至少需要3年~5年乃至更长的时间。也就是说,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和提高有一个从停滞到逐步上升的过程,在这个艰难创业和重建家园的过程当中,移民需要来自各方面的支持,特别是国家给予的资金扶持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必须的。通过扶持,壮大移民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建立移民后续创业扶持基金。基金的来源以国家1986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从有收益的水电站电费中提取0005元∕(kW·h)建设基金为主,充分利用华侨、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为辅。要把部分捐助扶持资金转化为零风险或低风险移民创业基金,扶持移民户创业。银行也可设立专项小额贷款,支持移民的再创业。

(2)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各级政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为妥善解决移民后续发展生产,可以出台诸如库区开发基金、税收减免、优惠用电、项目优先、贴息贷款、招工优先等方面的后期扶持政策。例如,般寮镇的招商引资中就以招移民工作为“项目优先、用地指标优先、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改消极补偿为积极创业,变救济生活为扶助生产”的新思路,逐步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我们认为,“只有协调发展才是硬道理”。要使移民的在搬迁中实现“帕累托效率”,就得重视移民和非移民群体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好经济社会整合的大文章,把移民群体的各种自利性因素转化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因素,从平衡中求得全面发展,从全面发展中求得新的平衡。

(3)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以及享受“征地养老”制度。土地是农村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更重要的是其资产和商品属性。资源的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和基本要求,资源只有流动起来才能实现最优配置。在县内“有土”与“无土”两种移民安置政策依据的界定标准中,一般是以书面证件为准,但在具体操作中难免存在一些漏洞。譬如,长期以石雕为生的移民户的界定只以一张“技术证书”为准,虽然有其科学合理性,但不能涵盖所有一切真实情况。有些技术“等级低”的石雕艺人,已有几十年工龄,长期不以土地为生,却被界定为“有土安置”。其实际情况根本不需要土地,但我们的政策规定必须给他土地,结果化了几道“工序”,从当地农民征用过来转移给移民,移民反而不“领情”。另一方面,安置地种地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出现缺地和少地。解决此类矛盾的根本方法在于市场机制,尽快培育农村土地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或“以土地备案形式解决‘农转居’,享受征地养老待遇”,具体政策操作由县土管、社保部门研究决定。

3、兼纳并融,提升文化凝聚力,创造宽容的生存环境

文化,主要关注社会经济状况的重建来恢复生活。专家证实,成功的秘诀在于给移民提供经济机遇,以便他们能够成功地提高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经济发展如今被看作是文化的一部分而不是单独的实体,世界领导发展机构相信和它的人文内涵分离的发展是没有灵魂的增长(WCCD,1996)。世界银行声称,文化遗产的保存不仅对于保存和过去联系是关键的,而且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能有所贡献且能保存社会的凝聚力(世界银行,1996)。一方面,安置地要展现当地的文化,让移民更多的了解,让移民更好更快地溶入当地的文化。另一方面,安置地群众尽可能接纳移民的生活习俗,妥善安置移民的庙宇与祖坟,增强移民生活的信心。我们首先可考虑在安置地推进建设文明村、文明社区活动作为切入点。但要想建成文明村、文明社区,首先必须教育移民先做文明人。这就是般寮镇政府非常重视移民社区的“和谐文化”建设带来稳定的益处所在。调查发现,青田有土安置移民的普遍文化素质较欠缺,长期受传统的耕作方式影响,移民耕种多为粗放式经营,广种薄收,土地产出率较低,文化素质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移民迁出后,原有的生产体系被破坏,需要在安置区构建新的生产体系,重新调整产业结构,走科技兴农之路。设立移民再创业培训中心,对移民进行多层次、多技能的培训。我们应充分发挥“三乡文化”优势,突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其前期生产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移民、移民干部、移民领头人的培训,提高他们自身素质和技能。这应该是现阶段滩坑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4、尊重民意,自治管理,完善村级治理结构

村级组织是带领移民安居乐业,谋求发展的团体,村级组织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移民的生活和生产发展。为使移民尽快融入当地社会,必须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尽量考虑有移民代表参与到村党支部、村委会、治保会、共青团、妇联、村民议事会等基层组织中去,完善村级治理结构,是安置地发展的组织保证。县委、县政府可考虑在库区的移民干部中选拔、委派一批精通移民政策、又有丰富的移民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安置地乡镇任副书记、副镇长,专门分管移民的后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调查发现,本县内安移民分布大多数已超过当地人口数,我们可以此为契机,在建立健全的村级组织的基础上,完善村级治理结构。具体设想如下:

(1)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自治的权力机构。由法律明文规定除人口很少的行政村外,一般行政村均要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无须村民会议授权,直接行使除选举和公决非常重大问题外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权。村民代表一般每10—20户产生一名代表,村民代表会议的成员以20名左右为宜,它既不能成为村干部扩大会议,确保在村民中有代表性,又不因人数过多,难于实质地讨论问题和议决事项。村民代表会议设主席职位,由村民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不得担任),作为村民代表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这样设计,既可以解决当地村民或移民权力分配比例问题,又可以让因宗族、人口数、文化等多种因素造成落选的农村精英能够进入村民代表会议参与社会管理。

(2)村委会定性为村民自治的执行机构。村委会实行村民主任负责制。村委会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全面负责村务管理。村委会依法办事,实行村务公开,接受乡镇政府的工作指导并协助其开展工作,接受村党支部、“村代会”和村民群众的监督,定期向“村代会”报告工作并回答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村党支部以新的方式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在三个方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一是政治上的领导和保证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村一级的贯彻落实,监督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事。二是思想上的教育引导作用。教育党员和村民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发挥党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骨干带头作用。三是组织上的有效参与和发展带动作用。党员尤其支部成员,要通过自己的模范行为,取得群众的信任,经过法定程序选举,担任村长、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村支书要凭借自己的威望,争取当议会主席,也可以竞选村长。通过这些措施,把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板块型结合,改变为不同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融入式结合,实现移民的“小社会”与当地社会的大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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