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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06-08-14 06:50:56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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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政办函[2001]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

 

丽水、宁波、绍兴、金华、台州市人民政府:

丽水滩坑水电站是我省即将新建的一座大型电站,水库总库容41.5亿立方米,装机容量60万千瓦,年平均发电量10.35亿千瓦时。开发建设滩坑水电站是我省电力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促进丽水山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滩坑水电站库区将淹没青田、景宁县的10个乡(镇),移民安置任务十分繁重。为了加快上报滩坑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争取国家早日立项,必须抓紧做好移民安置规划。根据省委书记办公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的精神,现就做好移民安置规划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移民规划安置任务的分配

滩坑水电站库区动迁移民5万人。其中由项目所在地丽水市包干安置3.7万人,请丽水市将移民安置规划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外迁安置1.3万人,按照宁波市6000人、绍兴市4000人、金华市2000人、台州市1000人做好移民安置规划。

二、移民安置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与国家部委有关电站水库移民安置的规定,结合我省多年来移民安置工作的经验,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的基本原则为:

(一)安置地经济相对发达。安置移民的村自然条件较好,交通方便,水电等基础设施完备,离集镇较近;农民人均纯收入应不低于所在县(市、区)的人均水平;村级班子要强,民风好。

(二)有土安置。移民人均耕地不低于所在乡(镇)的人均水平,不得将劣田劣地安排给移民。

(三)不重复安置。凡已安置过部属老水库移民的地方不再安置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

(四)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移民相对集中安置到环境容量较好的乡(镇),分散安置到行政村。

 根据上述移民规划安置任务和原则,各有关市要抓紧将规划任务分配到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落实到乡(镇)和行政村,并分别于3月底前和4月底前,将有关县(市、区)政府接收移民安置的承诺书和落实到乡(镇)、行政村的移民安置规划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民政厅。

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地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尽快明确职能部门,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以尽早完成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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