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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政办函[2001]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
丽水、宁波、绍兴、金华、台州市人民政府:
丽水滩坑水电站是我省即将新建的一座大型电站,水库总库容41.5亿立方米,装机容量60万千瓦,年平均发电量10.35亿千瓦时。开发建设滩坑水电站是我省电力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促进丽水山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滩坑水电站库区将淹没青田、景宁县的10个乡(镇),移民安置任务十分繁重。为了加快上报滩坑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争取国家早日立项,必须抓紧做好移民安置规划。根据省委书记办公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的精神,现就做好移民安置规划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移民规划安置任务的分配
滩坑水电站库区动迁移民5万人。其中由项目所在地丽水市包干安置3.7万人,请丽水市将移民安置规划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外迁安置1.3万人,按照宁波市6000人、绍兴市4000人、金华市2000人、台州市1000人做好移民安置规划。
二、移民安置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与国家部委有关电站水库移民安置的规定,结合我省多年来移民安置工作的经验,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的基本原则为:
(一)安置地经济相对发达。安置移民的村自然条件较好,交通方便,水电等基础设施完备,离集镇较近;农民人均纯收入应不低于所在县(市、区)的人均水平;村级班子要强,民风好。
(二)有土安置。移民人均耕地不低于所在乡(镇)的人均水平,不得将劣田劣地安排给移民。
(三)不重复安置。凡已安置过部属老水库移民的地方不再安置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
(四)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移民相对集中安置到环境容量较好的乡(镇),分散安置到行政村。
根据上述移民规划安置任务和原则,各有关市要抓紧将规划任务分配到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落实到乡(镇)和行政村,并分别于3月底前和4月底前,将有关县(市、区)政府接收移民安置的承诺书和落实到乡(镇)、行政村的移民安置规划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民政厅。
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地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尽快明确职能部门,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以尽早完成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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