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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浙移安[2003]8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瓯江滩坑水电站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大纲》
的通知
各有关市滩坑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由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浙江省瓯江滩坑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已通过审核。现将《大纲》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你们按照《大纲》及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及年度计划。
一、编制原则
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及年度计划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技术经济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经济、合理、科学的原则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编制方法
各市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可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和《大纲》中相对应的内容,由市组织有关县(市、区)进行。
三、审批权限
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其中移民动迁安置部分,由各有关市滩坑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报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审批;库区集(城)镇迁建和专业项目复建部分由丽水市报省滩坑水电站工程建设办公室审批;各县(市、区)的年度计划,由各市根据省里的批复审批。
四、时间要求
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第一年度计划,应于2003年12月20日前完成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
第二至四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应于实施当年的6月前完成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