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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瓯江滩坑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06-08-14 06:50:55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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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能源[2004]161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瓯江滩坑水电站项目

核准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瓯江滩坑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浙发改投资[2004]280号)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浙江瓯江支流小溪的水能资源,增加浙江省电力供应,优化电源结构,增强电网调峰能力,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意建设浙江瓯江滩坑水电站工程。

二、电站安装320万千瓦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年均发电量为10.23亿千瓦时。

电站枢纽由拦河坝、溢洪道、泄洪洞、引水系统、地面厂房、升压站和开关站等组成。拦河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62

水库正常蓄水位160,死水位120,总库容41.9亿立方米,调节库容21.3亿立方米,具有多年调节能力。

三、水库淹没涉及青田、景宁县10个乡镇81个行政村,淹没耕地22935亩,园地2327亩,林地45296亩。推算至2006年,需迁移人口48155人。

四、同意电站以220千伏一级电压接入浙江电网系统。

五、按2003年上半年价格水平测算,工程静态总投资42.7亿元(其中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17.28亿元),动态总投资47.19亿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扶持资金、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三部分组成。政府扶持资金8.5亿元,其中补贴专项复建、移民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集城镇建设的3亿元,直接拨付给地方政府,不列入工程概算。项目资本金按工程总投资的26.5%考虑,为12.51亿元,由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和丽水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90%和10%的比例共同出资,资本金和政府扶持资金以外的融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贷款19亿元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10.18亿元解决。

六、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该电站建设工作的协调和领导,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二○○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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